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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没牌、没证驾驶,罚款多少?

电动车没牌、没证驾驶,罚款多少? 本人于2012年2月7日没证驾驶没牌电动车在国道上行使,被交警扣留,单据上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当时交警交待于8日拿个人身份证派出所交罚款100元即可取车;但今天到派出所却被告知罚款变更为1200元,另外拘留15天。为什么?难道,以下法律错误?还是我们对其内容理解错误?请指点!!!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了扣留机动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办法定证件外,还可以按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也就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罚。例如,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处罚、没有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等。

    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了相应的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不得继续进行留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kh099(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2-0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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