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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前夫把孩子交由他姐姐抚养,是否对我进行侵权,以及是否对孩子造成遗弃罪

前夫把孩子交由他姐姐抚养,是否对我进行侵权,以及是否对孩子造成遗弃罪 4年前我和前夫离婚,1岁的孩子协议给前夫抚养,我对他口头约定孩子不能离开他生活的地方去其他地方生活,我们都生活在成都,最初2年我给了抚养费和学费,医药费我也在给,这4年时间我经常探视孩子,给孩子买穿的吃的用的,孩子和我很亲。今年春节后,前夫在我反对的情况下,把孩子交给他姐姐带到泸州去读书和抚养(离成都300公里左右)。我提出把孩子交给我抚养,也把抚养权给我,他不同意,只愿意让我养孩子,而不给抚养权,故而没有商量出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或者他把孩子留在成都,我愿意出抚养费,每年1.2万,由我们双方抽时间陪伴教育,他也不同意。我想咨询下这里的律师和专家老师,我前夫的这种行为和做法,是否对孩子进行了遗弃?另外他姐姐是否也侵犯了我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我该怎么争取到孩子回到成都生活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顶锅盖的人(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2-0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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