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施工发包方(业主方L公司)有责任吗
施工发包方(业主方L公司)有责任吗 通信公司l委托某个光缆线路施工公司s在某地进行光缆线路架线施工,s公司将施工所需进行的树立电杆的工作承包给某个人y,y找了一帮民工抬电杆。9月18日,y的弟弟d驾车送民工去施工现场途中发生车祸导致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s公司积极对死者和伤者进行了赔偿。当地安监局认为这是生产安全事故,要对s公司和l公司进行罚款各20万。依据是一是这是生产安全事故,二是y没有相应承包资质,d没有相关驾驶证件,y的车无相关证件,并认为y的车是为施工买的施工车辆。同时认定对l公司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违规情况(具体是l和s公司在3月份进行了招标过程,合同要约确立,但是直到出事前9月10日才签订相应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而安监局调查发现实际是8月底就开始了施工,所以l公司违规,要进行处罚。请问:1、这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2、安监局处罚l公司应不应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120225we(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0-01-2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