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施工发包方(业主方L公司)有责任吗

施工发包方(业主方L公司)有责任吗 通信公司l委托某个光缆线路施工公司s在某地进行光缆线路架线施工,s公司将施工所需进行的树立电杆的工作承包给某个人y,y找了一帮民工抬电杆。9月18日,y的弟弟d驾车送民工去施工现场途中发生车祸导致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s公司积极对死者和伤者进行了赔偿。当地安监局认为这是生产安全事故,要对s公司和l公司进行罚款各20万。依据是一是这是生产安全事故,二是y没有相应承包资质,d没有相关驾驶证件,y的车无相关证件,并认为y的车是为施工买的施工车辆。同时认定对l公司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违规情况(具体是l和s公司在3月份进行了招标过程,合同要约确立,但是直到出事前9月10日才签订相应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而安监局调查发现实际是8月底就开始了施工,所以l公司违规,要进行处罚。请问:1、这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2、安监局处罚l公司应不应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120225we(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0-01-20 16:2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