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致人受伤的赔偿问题
积极应诉,后续治疗费一般有,但是要以鉴定或者实际发生为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
你好!
1、如果该职工还在单位上班,且公司为该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包括二次治疗费,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已经与该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以超出医疗补助部分为限,如果工伤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以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应由用人单位就超出医疗补助金的范围的部分予以承担。
4、该同事起诉你们侵权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工伤保险足以支付的,你们就不用再次支付了,如果工伤保险尚不足以支付后续治疗费,你要承担补充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这个不是赔偿多少的问题,既然是工伤,员工现在起诉,那么首先应该是公司赔偿,当然公司可以履行向你追偿的程序,但是这个程序是很复杂的,这里三言两语也无法一次性说清楚。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也许可以一并解决。
如果需要后续治疗,那就现在还不能定残,就不能按照工伤九级赔偿。定残之后不能再要求后续治疗费用。
工伤,没有后续治疗费,单位不用支付。
员工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的补充: 2016-08-17 07:41
如果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是后续治疗费用。
后续治疗费是要赔偿的,但要实际发生后才赔,可以在工伤医疗费里赔偿。
如果能够证明是因为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害需要继续治疗,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同样可以享受待遇
以下是工伤保险条例:供你参考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可见如果需要治疗的 还是享受工伤待遇,至于赔多少 需要鉴定。
甘肃中天律师谢映伟竭诚为您服务。
你好,对方主张后续治疗费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但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证明后续治疗费产生的必要性、合理性。
这种情况要求后续治疗费不合理,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您好!具体赔偿多少要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的认定来判的。
1、若属于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2、起诉由法律依据,是合理合法的;
3、具体赔偿医疗数额根据对方的实际治疗情况由对方举证,原先已经赔付过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不再重复赔偿
1、如果认定了工伤,伤者就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续需要治疗的必须的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伤者起诉你们和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实际发生,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你们无需赔偿的;3、后续治疗一般是实际发生后才可以主张权利的,如果有司法鉴定必须的后续治疗赔偿,又不属于工伤法院可能会支持的,所以现在谁有不能知道应该赔偿多少;4、但是伤者可以起诉你和另一位肇事者赔偿因为你们的过失给他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一般可以要求1万元左右精神赔偿。
积极应诉,后续治疗费一般有,但是要以鉴定或者实际发生为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
既然定了工伤,作为个人,你不应当承担责任。
你好,积极应诉,后续治疗费一般有,但涉及因果关系问题,还要看证据情况。
答:是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伤者再次起诉是不应当的,因为伤者已经认定为工伤,并且进行了工伤赔偿。赔偿项目后续治疗费用应当实际产生再要求赔偿,同时也要与该烧伤相关。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诉。
您好,结合您介绍的案情,提供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一、如果确属工伤复发,或需要后续治疗的,对方可以再次索赔,但金额要有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等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如果并没有工伤复发,只是继续治疗,且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之前已被判决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话,那么再次索赔是没有依据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就是后续治疗费用,除此之外,单位无需再承担其他费用。
三、所有的赔偿都应该由单位按工伤赔偿标准承担(即便是单位也不需要在工伤赔偿之外,额外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你们个人在此事件中系职务行为,你们的行为就是单位的行为,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意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如果能帮到您,还请采纳。
工伤,没有后续治疗费,单位不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