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关于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本人85年参加工作从未更换过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96-97年两年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已交并有缴费证明,但是不知道是单位还是社保所问题,96-97年两年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显示未缴费,现在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单位让我补缴个人部分,单位补缴单位应缴部分(包含滞纳金),请问律师我还需要自己再次补缴个人部分(包含滞纳金)吗?是不是应该由单位全部承担缴纳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立仁(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6-08-16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