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怎样才算自动离职?
怎样才算自动离职? 我11年4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订10年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时就待遇问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12年元月是领导找我谈话,要调动工作岗位及降低薪酬待遇,当时谈的待遇还可以接受就同意了,但是没有签订协议,年后发了一个通知叫我去新岗位报道,报到时新分公司领导面谈时谈到的待遇和年前谈的相差太大我无法接受,多次找领导及老板协商却不解决,现在下个通知说如不去报道就按自动离职处理,请问这样能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吗?如我提出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dc200(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2-02-07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