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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中午我骑同事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对方是两人,后座的腿被擦伤
13号中午我骑同事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对方是两人,后座的腿被擦伤 13号中午我骑同事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电动摩托车相撞,对方是两人,后座的腿被擦伤。之后我报警对方打了120,他两留了我的联系方式就走了,警察跟我简单聊了现场情况后建议和解不成再找他,同时拿走我的身份证。当天下午去看了对方情况,对方让我把医疗费950元全付了,同时写纸条签字让我负全责,我认为在交通事故中是他违反交通规则,还率先出手打了我,我不可能负全责,双方不欢而散。现在警察说何解不了,让我去警局配合立案。请问我是否需要负全责,我没有被他打的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16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