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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1984年被招考到文化站的文化员,是当地文化站的创始人,1983年省对我们进行了招聘,身份是聘用制干部,到现在已有28年的工龄,按照我州的政策聘用制干部男式55岁,女服50岁必须解聘,且解聘后士30年以上工龄只发基础工资的80%,25年以上30年以下工龄的只发基础工资的75%,我到50岁时有29年又3个月,只能领到75%,也就是说我在职时每月2800多元的工资,到50岁被解聘后,每月只能领到1400多元的生活补贴,请问,当地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苍西文化站(云南)
提问时间:2012-02-07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