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被朋友借去转账使用
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被朋友借去转账使用 我叫张汉原,我的身份证和中国邮政储蓄卡曾经在2011年9月29日被我的朋友借去转账使用,在2011年10月26日才将我的身份证和中国邮政储蓄卡还给我,在借用我的身份证之前,我已向我朋友说明不能将我的身份证用于注册、开户、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一切违法行为。因其他方面我的朋友骗了我的钱,我找不到他本人,我现在要报警,主要是澄清我的身份证和中国邮政储蓄卡曾经在2011年9月29日至2011年10月26日的期间被我朋友借去使用,如在我的身份证和中国邮政储蓄卡被借的这段时间用于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我朋友的法律责任,我是不是要写一份声明书呀?要怎么写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汉原(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2-07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