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您好 我家这边是待拆迁区 房子已满30年 但是咨询各部
您好!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详情可来电来访!
您好,具体咨询拆迁办,请来电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