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分钱的问题,本人白响玲1998年从蒲城出嫁
可以诉讼到法院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以及《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
你可以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土地补偿标准材料,主张自己的权益。
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土地补偿标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