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
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
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
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
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不打官司就是协商 协商不成就去找孩子偷偷见
不打官司,那你等孩子出来再见吧。
法律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你不使用,那你就使用棒槌吧。棒槌就是武力。如果你说你没有武力,奈何不得,建议你忍气吞声。直到忍无可忍,无须再忍时,就会明白:该选择什么来维权了。
起诉解决
判决书里有探望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