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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保安队长班长齐上阵    比德文保安群欧两退休建筑工

保安队长班长齐上阵    比德文保安群欧两退休建筑工 保安队长班长齐上阵    比德文保安群欧两退休建筑工<BR>2009年12月10日,在潍坊昌乐比德文工业园施工、即将退休的建筑老工人曹某,被潍坊昌乐比德文电动车工业区的保安队长、保安班长和另一保安三人持械打断三根肋骨,并致右肺破裂,从而引发严重气胸,右肺压缩45%,面部出现青紫现象,双肩耸动,呼吸困难。由于抢救及时,曹某现已脱离危险,但部分神经无知觉,另因身体多处受伤,用药较多,伴随发生肝功受损。<BR>事发后,昌乐朱留派出所积极接警,调查迅速,对案件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了取证和笔录工作,法医鉴定处也以最快的速度对受害人伤情进行了鉴定,依法鉴定为“轻伤”。现场证人证实:曹某当时没说一句话,因事发前饮酒过量,已无法站立,失去自我保护能力,自始致终处于倒地被欧状态。事发原因:(据证人口供,有录音)“曹工因中午饮酒,坐在路边抽烟,保安(事后认定为潍坊比德文保安班长)从巡逻车上下来说曹工骂它,曹工当时没说一句话,更没骂人,我们说他喝多了,然后就扶曹工回宿舍,保安就在背后骂我们,辛工(另一即将退休人员)转身和他理论,发生推搡,此时两保安带木棍过来开始对曹工与辛工进行殴打,用木棍往身上头上抡,曹工被打倒后,他们就用棍子往身上打,也用脚踢跺……”<BR>事发至今比德文方面及三个行凶保安消极对待此事,厂方更是推卸责任,让三保安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受害方与三保安交涉。未对受害方进行探视、未支付一分医疗费用。在朱留派出所的协调下,受害方同意与比德文方进行和解,负责和解的是比德文厂里的一位姓纪的女部长。受害方根据相关计算提出20万元的初步要求,包含医疗费6万、误工费2万(6个月)、陪护费9千(3个月)、住宿费2千(3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2千、营养费5千,及和解赔偿金10万。比德文的这位女部长态度强硬,在没给出和解的条件的情况下,率先放弃和解,致使受害方决定对三保安进行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诉讼,同时要求比德文公司负相关责任。我想自诉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石头1号(山东)
提问时间:2010-01-19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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