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上写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

我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上写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 我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上写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如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产权登记无法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现在这房子买了将近五年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6-08-15 16:2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