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在3月24日在与人家借钱时,写过違约还不出銭将房子出租,因是分页的,而且有空白行,等等。
现在有一
我在3月24日在与人家借钱时,写过違约还不出銭将房子出租,因是分页的,而且有空白行,等等。
现在有一 我在3月24日在与人家借钱时,写过違约还不出銭将房子出租,因是分页的,而且有空白行,等等。
现在有一个人与我互相不认识,说我在3月28日58同城网发布出租房屋信息,然后打电话与我联系后在4月1日在车上签约了二年租賃合同,付了二年的租金,现金十一万元,有我的租金押金收条,签名都是我的,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他本人不来,委托律师来,对方强掉有我的签名!现在法院要我做笔迹鉴定,如果是我的该怎么判决!
我唯一的证据就是没有发布过出租房屋信息,与对方不认识,没有通话记录,如何碰头,跟他夲人签约和收到他的现金十一万元,另外对方说4月1日那天签约了,法律上从那天起就生效了。说我当时就把钥匙交给了他!为什么他到5月26日才来,有钥匙就可以直接进住,为什么在5月30日我们不在家,橇门换锁进入!
以上我所说法院将会如何判决,是否能废除这份租賃合同,还我清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732124004(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1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