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要求对方返还我的财产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既然是你的婚前财产,那就属于你的个
人财产。离婚时归你所有。但是在婚姻过程中的消耗,不应当有对方
偿还,建议你们协商解决问题。
你们已经离婚了吗?
不能要求返还了
返还不实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不能协议离婚的,你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嫁妆、彩礼归你所有。
已经协议离婚,备案,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