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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含刑事:应当赔偿她多少钱左右? 可否反诉时要求撤销欠条,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交通含刑事:应当赔偿她多少钱左右? 可否反诉时要求撤销欠条,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2011年10月5日我骑燃油助力车自西向东行驶撞伤横穿马路的59农妇(已经领取国家补贴的养老金,临时在他亲戚家的单位打扫卫生,不足一年)脚踝骨骨折,我全责承担手术和住院费23000多元和护理、拐仗及出院后的坐便等费用。
出院后协商未果,第四天对方对我爱人绑架被村人解救,经派出所未对对方进行追究。
两天后对方借协商为名又强行把我骗走扣留六个多小时,未进行人身伤害,只是反复以家人生命危胁,并被逼借两万元现金给付对方,且写下三万欠条,报警后已立案侦察。
现在对方又将我告上法庭,说我逆行,没有支付医疗费,要求我再次支付医疗费三万/护理费三千/误工费八千/伤残费两万六千万五百多元/精神赔偿5000。共计七万三千万多元。应当赔偿她多少钱左右? 

1、从住院至出院没听说对方做过伤残鉴定,对方要了26534元的赔偿金。
2、我有对方强令我写赔偿条的原稿和一个所谓说合人我却不认识的人名。
3、对方在住院期间找一个假冒对方村民主任的人与我协商。报警后知道是假的,还没找出来那个骗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hju……(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2-0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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