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公司法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而实际上公司有另外一个实际控制人去管理
可以报警处理
可以报警的。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自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公司法》在第64条中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的问题作出“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规定,即由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需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就视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