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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恐吓中要求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可否拘留?

请问恐吓中要求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可否拘留? 您好! 我与一同乡合租房屋,短期租房后她违反口头协议,提前搬出,我要扣除她押金,后退回了部分押金和房租。 她要求我退回全部金额的押金和房租,损失由我承担。后其哥哥从中斡旋,我退回了部分,她哥哥给我发短信说了一个数字,说谈好了,然后我把钱打卡汇出了。 第二天,她又发短信给我,说她不同意,对我进行恐吓,并要我退320元(她认为我该给她的剩余部分),否则要找我麻烦。 我上网查了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没有恐吓罪,但是 此种情况下:她恐吓 + 要求我给她钱财;是否构成 敲诈勒索罪 ,或者违犯《刑法》其他条款。 实在是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 
昨日,其又发短信 威胁我说要带朋友来找我单位闹事,并说其朋友的住宾馆的费用,也将要我给她(几千元)。
目前只是威胁。 另外,这种情况 如果她真来,产生的住宿费是否真的要我来承担,有无法律依据,标准是什么?
   多次骚扰是否有罪名要其承担,可拘留否?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iyon……(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0-01-1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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