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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我和妻子是2010.03结婚的,后她本人于2011年春节返娘家,就一直未回来。期间曾申请离婚,可因她在哺乳期(小孩于2010.12.01出生)。于去年12月份提出离婚请求,现在对方提出管辖权的异议。我在扬州仪征,她在淮安。(因当时结婚时,未将她户口迁至仪征)。

 按照有法规定: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问仪征法院有管辖权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meys……(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2-02-05 14: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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