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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州奔牛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做了一个月零九天(当中请假俩天)就是还有一个月零七天
我在常州奔牛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做了一个月零九天(当中请假俩天)就是还有一个月零七天 我在常州奔牛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做了一个月零九天(当中请假俩天)就是还有一个月零七天,老板就给了800元生活费,因同学介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资老板不说,现在我能通过劳动保障局那边要回剩余工资吗?
现在老板不愿给工资的理由是:说我在修理中损坏的要我赔偿,但是那些事老板自己也没亏钱进去,这样的理由合理吗?我应该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6-08-1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