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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陵川县农机公司的一名职工,我叫宋向红,1974年出生,1992年进去陵川县农机公司工作
我是陵川县农机公司的一名职工,我叫宋向红,1974年出生,1992年进去陵川县农机公司工作 我是陵川县农机公司的一名职工,我叫宋向红,1974年出生,1992年进去陵川县农机公司工作,2002年下岗至今,社保从1994年开始缴纳,至今缴纳21年,从2014年开始,公司不再承担公共部分的养老金,让我们给公共部分垫付,已经垫付二年,今年又让垫付,一年公共部分和个人部分一共八千多,我们本来就没有上班,没有能力承担这么多的钱,公司就强迫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6-08-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