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律师,我想咨询下男女双方未婚,女方怀孕四个月,男方逼迫女方去打胎
要负责。
可以让男赔部分。但这部分不多,意义不大。再在一起,意义不大。
没有责任
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