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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事件发生在2010年,朋友向我借钱43万元,打了借条。担保人是我的一个朋友。借条内容有当事人,借款人,担保人的手印做凭证。借条日期是2011年3月10日。这个钱是我用房子贷款借的,今年10份贷款日期到了。但借款人却不还钱,而且现在找不到人的去向。我想咨询一下:1.借条日期做为借款时间还是2010年借钱未打欠条的时间为准?2.如果我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话有效期限是在几年之内有效?3.借款在万元以上的诉讼费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lig……(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2-02-04 17: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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