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自己死亡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您的叔叔投保了交强险,并且车祸并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那么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保险公司制定的具体条例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具体计算。
你好!你属于机动车,且自身全责,那么对方无须向你赔偿。但是如果你车辆有保险的话,那么你可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
是否有商业保险,如有可据以要求理赔。
你好,对方车应在交强险保险限额122000元内进行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2-03 15:20
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你叔叔的车的保险公司在车上驾乘人员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看看保险合同!
只能赔偿交强险。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赔偿数额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是否购买了商业险,以及商业险的赔偿最高额是多少。但可以确定的是交强险是绝对要赔偿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