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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是否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从怀孕开始一直在本地市级医院做孕检,期间各项检查均正常。至37周开始出现流血症状(实际是胎盘早剥,需进行剖宫产),B超检查未发现胎盘早剥,主治医生说正常现象,让回家观察,期间多次去医院检查,医生都说正常,直至39周零两天出现临产症状,医生检查后让试产,疼痛30多小时,在产房生产两小时无法顺产后改为剖宫产,胎儿出生后严重缺氧,经检查有新生儿缺氧性脑病,新生儿巨大头皮下血肿(胎盘早剥导致的主要病症),婴儿出生10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未提醒家属做尸检,让孩子姑姑签字,未经婴儿父母签字便将婴儿尸体火化。
请问:没有尸体是否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判断是医疗事故?家属应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W123(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2-02-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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