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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晚婚晚育的男性有产假、护理假吗?

不是晚婚晚育的男性有产假、护理假吗? 您好!请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 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我想问一下不是晚婚晚育的男职工有产假吗?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x1126……(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2-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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