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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外客人要邀请函,如果对方来华后,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回国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给国外客人要邀请函,如果对方来华后,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回国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是澳大利亚客人, 申请的是多次来华,这次申请的是来7天。给客人发的邀请函就是我们签名盖章那种。
因为是新客人,发了之后很担心。什么情况下我司会有连带责任? 
另外这种邀请函,客人可以反复使用的吗? 比如这次是来约了来我们公司,下次他们自己来了,我们不知情的话,他们也可以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nnie……(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8-1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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