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一笔关系到务工人员追债于国家法律保护谁的“小事”
一笔关系到务工人员追债于国家法律保护谁的“小事” 大家好!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情况如下:
被告欠我4万元,给我打了一欠我现金4万元欠条一张,欠条内容为2011年底付清,于年底电话催要无果,随起诉被告人于所在地法院,经开庭两次由于本人不懂法律,并未请律师,其两次都无结果,从法官的言语中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偏向被告方,多次言语误导,并在第一次开庭后要求取证证明“被告陈述该欠条为强迫欠打”的事件,后经取证和被告人自己的二次陈述都以证明该欠条为正式欠条。之后二次开庭被告人又想法庭陈述“该欠条中的数额有误需要重新计算”可是我不明白难道现今社会的法律难道还不如从前了,有欠条且当事人也承认为什么就要不到钱?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我拿着欠条还要不到?要是这样我就为现在的打工务工朋友们担心了,他们打工没有欠条难道还能比我有欠条的容易要钱了??国家的法律怎么保护我们这些老百姓??也许这张欠条中的数额对于法官们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们务工人员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们也不容易!!让我不知如何,由一个拿着白纸黑字的欠条的要帐案件变为一个很是复杂的纠纷案。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2514……(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2-02-02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