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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昭通一个镇上开了一家服装超市,是今年四月份开业的,其后安排了我的儿子过去照顾生意
我在昭通一个镇上开了一家服装超市,是今年四月份开业的,其后安排了我的儿子过去照顾生意 我在昭通一个镇上开了一家服装超市,是今年四月份开业的,其后安排了我的儿子过去照顾生意,在营业期间,本地有个女儿和我儿子自由恋爱,在近段己身孕,他们就通知了我,我从贵州去了云南,和女方大人当面认定了这门亲事,给女方买了金饰,交了三万二千八的彩礼,事成后,我就返回了贵州,我儿子继续留在昭通经营,近段女方找了各种借口威胁我小儿,实际上就是谦钱少了,造成我生意无法运作,我小儿头脑已快崩溃,我想这样的,为了不把事情扩大化,打算在明年正月把店的货清洗完,叫我小儿不在本地做了,与女方在没有任何的交待下离开昭通店,请问男方要负法律责任吗?,注:女方有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6-08-12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