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在昭通一个镇上开了一家服装超市,是今年四月份开业的,其后安排了我的儿子过去照顾生意

我在昭通一个镇上开了一家服装超市,是今年四月份开业的,其后安排了我的儿子过去照顾生意 我在昭通一个镇上开了一家服装超市,是今年四月份开业的,其后安排了我的儿子过去照顾生意,在营业期间,本地有个女儿和我儿子自由恋爱,在近段己身孕,他们就通知了我,我从贵州去了云南,和女方大人当面认定了这门亲事,给女方买了金饰,交了三万二千八的彩礼,事成后,我就返回了贵州,我儿子继续留在昭通经营,近段女方找了各种借口威胁我小儿,实际上就是谦钱少了,造成我生意无法运作,我小儿头脑已快崩溃,我想这样的,为了不把事情扩大化,打算在明年正月把店的货清洗完,叫我小儿不在本地做了,与女方在没有任何的交待下离开昭通店,请问男方要负法律责任吗?,注:女方有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6-08-12 09: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