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职业病及离职的问题
关于职业病及离职的问题 我与2011年6月底到电池厂配料车间做配料工作。工作前没有做过体检。工作的半年内人一直不舒服。昨天去医院做了CT检查,显示肺部有问题。请问1、我可以已此理由,马上辞职吗?2、我的医药费可以要求厂报销吗?3、我要离职,厂要扣年前发的200年终奖及过年期间上班发的过节费,合理吗?4、我签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工作地是鄞州,我实际工作地是海曙,这样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吗?如果我要找劳动局,是该找海曙区的还是鄞州区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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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IuP4471()
提问时间:2012-02-0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