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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完饭与同事开玩笑,被同事用手拍断腿

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完饭与同事开玩笑,被同事用手拍断腿 我一亲戚在公司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完饭与同事开玩笑,被同事用手拍断腿。
他原来在2001年时因车祸撞断脚,后动手术治好;2003年在另一公司上班时从楼梯掉下,腿同一位置再次断裂,再次动手术治好;2004年来到现在这个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12年1月30日)一直腿没事,2012年1月31日他跟同事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完饭与同事开玩笑,被同事用手拍断腿(原来那个位置),现在公司不同意上报工伤,说不在工作时间内,是旧伤,请问公司这个说法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ri……(广东)
提问时间:2012-02-02 15: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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