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5年前与我离婚,孩子归我,当时他名下有他名字的一套售后公房归他(原他父母家分配的公房),现由他
可以。
1、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对于产证有无女方名字,对分割有影响;
新买的房如果是在婚后的,应属于夫妻共有,子女的权益无法保障。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如果购买公房时候当时他是同住人,那么或者购买后父母给了他,那么该房屋属于他的,如果产权取得时间是你们当初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立的字据可以理解成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或者说是他在离婚分割中取得房屋产权的一个条件,他无权擅自处分,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女儿本身无权要。
如果购买了新房作为首付,那么属于他和新的配偶的共同财产。
若卖房后买房,与你孩子将没有关系。只能等将来继承其父亲的份额。
是的,属于他和他配偶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很大。
你女儿无权要回。
那要看他们如何约定了!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您好!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新房是否登记有女方的名字,对房子的分配有直接影响,如有名字,一般视为一人一半,如无,双方共同还贷时,女方可以享受还贷部分对应的市场价格。
2、女儿的权利:男方所里字据视为赠予,赠予是需要标的物交付才生效的,也就是说,赠予的房屋未实际登记至女儿名下或未实际交付于女儿居住,赠予不生效。本案中,女儿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
3、以上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简单分析,但具体案件的走向还需要根据您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建议详细问题找律师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