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应不应该补发工资或生活费
应不应该补发工资或生活费 我在单位负责信访工作,我们是企业主管局,日前有职工上访反映:企业领导分别让上访者3人于1996、1997、2001年放假在家,说等再安排工作再开资。但之后一直没给这3人安排工作。2003年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这3人也都领到了买断钱。现在这3人提出索要放假在家到买断期间的工资。经调查:有2人是当时超编群众评议下来的,另1人让到工人队上班他不干,期间这3人也都从事着什么买卖。2003年买断时3人也并未提出要工资,现在原企业领导已退休,主管局领导也已更换,这3人于2009年提出索要放假在家期间的工资,应该给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chb……(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2-02-02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