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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述的结果

关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述的结果 第二被告将房屋阳台装修打顶工程包给第一被告,包工包料,并签订了合同,后来完工后觉得工作还可以,就把剩下的几个阳台打顶工程也包给被告一,并口头协定按照原先的合同执行,安全事故与被告二无关,第一被告请原告做木工,在干活伤了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审判决原告和第二被告各担20%的责任13900元,第一被告担任60%的责任41700元,请问如个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述,会有怎么样的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zf201……(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6-08-1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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