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确认及份额的疑问。
关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确认及份额的疑问。 一、2003年由于股份制公司发生债务债权关系并提起法院诉讼。债权人所在地无锡法院查封并扣留股东之一的私人宅基地房产的房产证(所在地闵行区)。2011年6月如今债务债权已消除,房产已解封,想咨询通过怎样的程序和方式能取回产证。
二、1994年6月有再婚家庭夫妻携各自子女申请造房得26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当时四人均农也户口。大女儿16岁小女儿10岁。在1993年即婚前女方在该宅基地购买了34平方米的旧房并将自己的户口和女儿户口迁入。后男方携其女儿迁入。到2008年大女儿迁出该宅基地所在户口挂其生母名下建房。请问2011年该宅基地户口上有三人,小女儿已是非农业户口,是否是该房屋权利人。男方提出房屋物权夫妻各占一半。在家庭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能否分出三分之一的份额。小女儿现已结婚并将丈夫迁入该宅基地;大女儿2003年已迁出并在其生母所在村申请建造了宅基地。请问大女儿是否还能得到该宅基地所在房屋的所有权?对于260平的上述宅基地当地村委提出如有动迁等根据户口登记的人员享受权益。那根据现户口本登记上的4人均等享有所有权?4人均对该宅基地现租赁所得收益享有所有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eliss……(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2-02-02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