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与前夫与2011年12月份离婚,当时协议名下车子,房子赠与夫妻共同子女两个
我与前夫与2011年12月份离婚,当时协议名下车子,房子赠与夫妻共同子女两个 我与前夫与2011年12月份离婚,当时协议名下车子,房子赠与夫妻共同子女两个,房子是按揭的,离婚时前夫拥有两个孩子监护权住在这套房子里,法院调解书也是写好他承担着所有还贷款,我身无分文离不的家,但现在法院以第二被告起诉我未付房贷,离婚后、前夫从未交过房贷,这期间,银行方面没有告知过我,现在才让我收开庭审理传票,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
提问时间:2016-08-1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