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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问题

离婚分财产问题 我一个朋友离婚了 他是男方,有一个儿子 法庭是判给男方的。然后他们现在住一个三室一厅六七十平左右的房子。那个房子本来是我朋友的,对了我朋友是二婚。然后他们结婚之后,为了单位能给报销取暖费,而把房子的名字改成了夫妻双方。现在双方离婚了,女方要求男方拿出10万元赔偿。要么就分房子。请问这个要求合理么。现在他们已经僵持很久。男方并没有那个经济能力拿出这些钱。所以女方也一直不走,还在那个房子里住,一人一屋。对了,离婚没有谁的过错,就是性格不合。还有点补充,现在男方每个月给女方拿出1700块钱的抚养费交给女方。孩子大部分时间由女方看管。请问律师,这十万块钱钱女方有权利索要吗?怎样处理这个纠纷比较合适?如果走法律途径应该是怎么样的结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oji……(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2-02-01 19: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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