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自2009年4月1号在某入职上班,试用期满后公司没有按时给我签劳动合同,并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同年11月份是我自己向公司要求,公司在同年11月19日才给我签了劳动合同,并交了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三份,但我们公司的合同只有一式两份,签合同时只给了我们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让我们在指定地方签上自己名字和日期,然后就交给公司了,公司没有给我们员工手中留签好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提及了节假日加班双倍或者三倍工资的条例,但实际中加班和没有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的时间加班都是按照基本工资800元除以本月应出勤天数而平均下来核算发工资的;(晚上加班有8元的吃饭钱,如果用加班倒休的话加班的8元吃饭钱就没有了,倒休当天的10补助也就扣掉了);但请假却按全部工资核算发工资;国家几次要求提高工人基本工资,但我们公司把涨的工资列入了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没有变还是800;请假满4个小时就没有了全勤100元,满8个小时就要扣掉五分之一的绩效工资,请假超过5天绩效工资就全部扣完了(这些扣除外,再减去根据每月上班天数核算出每天的工资,用这样算下来的每天工资乘以请假时间的工资)。我一个月工资2500元,每个月有260元餐补,一个月的如果请假超过六七天工资基本就扣没有了,剩余的时间基本都是给公司白干活,想着没有工资还不如请假,请假公司还不给批。2011年6月份我请了6天的事假,按照公司制度扣了我一大半工资只给我发了1083元,2011年12月份我请假31.5小时,公司将我的工资扣的剩余1530元(这个月工资截止目前还没有给我发,数字是我离职前打电话问财务的)
我于2011年12月20号递交辞职报告,并于2012年1月31号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于2011年12月20号无故停止缴纳我的各项保险。截止2012年2月1日,还拖欠我2011年12月份和2012年1月份两个月工资没有发,我已办完离职手续,但公司声称将我的工资暂扣,并没有说明何时发放我的工资。
特此申请劳动仲裁。我想要求公司发放拖欠的2个月工资及补交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1月19日期间和2012年1月份的各项保险和公司不合法行为的补偿(没签合同期间要求付双倍工资) 由于我自己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希望向法律界的朋友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能得到那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空00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2-01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