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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时想购买一套房产,由于资金有限,就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

今年5月份时想购买一套房产,由于资金有限,就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 今年5月份时想购买一套房产,由于资金有限,就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买下了一套动迁安置房,此房产仍在建中,而且是动迁房,暂时没有产证,所以经中介沟通后和卖方达成了协议,在卖方交房时付70%的首付款,分3次付清,最后在过户时付清余款,双方以此条款签订了合同,并约定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悔约,否则要支付房价100%的违约款。 此前在6月份时已付清第一次房款,现在马上就要付第2次房款,但是卖方借由房价涨得太多而想要悔约,所以想咨询下在以上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卖方是否有义务支付违约款?如果有义务,最多能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11 08:3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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