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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在第二次开庭前申请司法回避?

是否能在第二次开庭前申请司法回避? 情况是这样的:
1.被告于9月11日收到起诉书,他的证人证词最晚是在9月26日收集完毕的,他的答辩状的落款是10月9日,但是在9月30日一次聚会中,已经有人透露说被告已知道开庭的日子在10月30日.并且原告在迟迟未到法院通知开庭日子的情况下,于10月25日打电话至法院才得知10月30日开庭.
2.原告是在当天开庭的庭中(就是原被告陈诉完毕后)法官才将被告的答辩状和证人证词交给原告,至使原告在被告证人作证时无法及时质问证人.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回避.是否法官有偏向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qqyy(上海)
提问时间:2008-11-0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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