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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黔高速公路建设建设占用村民自建村道做便道不给予补偿,这种做法合法吗?

重庆市石黔高速公路建设建设占用村民自建村道做便道不给予补偿,这种做法合法吗? 重庆市石黔高速公路建设占用黔江区黑溪镇互助村5组村民自建公路用作便道,此村道于2001年由黔江区黑溪镇互助村五组村民自发组织,建设总长度为3.5公里道路宽4米标准,按人均分摊土地面积,村民自己出土地,自己出劳动力,自己出钱建成。现在石黔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此村道用作高速公路建设便道,此村道部分地方需要加宽,高速公路项目部给村民的说法是需要加宽的占用部分给予正常补偿,原有村道不给予任何补偿,并于2016年8月1日开始强制施工加宽建设。就此举动我想咨询政界各位法律大师,此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元祥(重庆-黔江)
提问时间:2016-08-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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