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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与两位朋友给一亲戚做担保,向私人借款18万,利息3分
尊敬的律师:我与两位朋友给一亲戚做担保,向私人借款18万,利息3分 尊敬的律师:我与两位朋友给一亲戚做担保,向私人借款18万,利息3分,借条上注明三月后还清,我们三人连带担保,借条时间是2013年10月20日。债主实际只给亲戚给了15万,利息先行扣除了。后来一直到2015年10月18日,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亲戚还没把账还了。不过,这期间,亲戚又还了8万,债主还是用最初的借条起诉我们三个担保人。时至今日,亲戚还是没把账还了。现在,债主说要准备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我们三个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6-08-10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