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您好!我与我对象去年5月份离的婚,一个女孩14岁,判给了男方

您好!我与我对象去年5月份离的婚,一个女孩14岁,判给了男方 您好!我与我对象去年5月份离的婚,一个女孩14岁,判给了男方。可是离婚后,他不管孩子的事,孩子一直跟着我生活,他也不支付生活费。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并要求他支付这一年的生活费和以后的抚养费,但我担心起诉后找不到人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6-08-09 20: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