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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黑客网络侵权犯罪应该如何判刑?

南京首例黑客网络侵权犯罪应该如何判刑? 南京首现黑客窃取 企业软件案
    被盗走的软件,是我市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的一套网络印刷系统,该公司10多名技术人员花了3年时间才研发出来,今年7月刚获得软件著作权。今年8月,上海一家印务公司负责人闵某(另案处理)在网上看到后,觉得该软件非常好,就商谈购买,但没有谈成。闵就让其网络技术员黄某开发。   
  可黄某觉得难度太大。这时,闵某给了他6000元钱,要他设法弄到这个软件。黄某便通过QQ群,联系上了网名为“淡定”的合肥网络技术员夏某,出价1200元让夏去“拿站”。但夏也拿不下,便出价400元,找到网名为“源码交易”的刘某。
   在这3名嫌犯中,真正盗取软件成功的,只有刘某。虽然他只收了几百元钱报酬,但给企业造成的后果却很严重
   请问刘某会怎么判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iyo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3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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