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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在2012年01月19日凌晨,我和我朋友去歌厅,进去之后,我们开始唱歌.在十分钟之后,我去厕所,在去厕所的走廊末端,看见三个人,其中一个人让我过去,我就过去.在到他前面一瞬间,就拿啤酒瓶子往我脸上砸,当时脑袋变成空白了,听到东西被砸的声音之后其他人都出来,看看发生什么事情,看了之后他们就拦着他们.拦住之后我开始擦血,大概过了十分钟,受不了了,跟朋友去了医院,在那之前打电话报警,经常说:“先去医院,你把那个单子拿过来。”。在那之后,在医院治疗了一个上午。之后去了公安局,把当时的情况说一说。在说完的一天左右,在晚上十二点,警察来电话,说:“把你打的人,我们已经抓到了。请你明天到公安局来一趟。” 第二天我就去了,去了之后,警察说:“你们进行调解吧,他(打伤我的人)这样的情况,如果不进行调解的话最多十天之后就释放了。”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eekar……(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2-01-3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