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儿被婆家人赶出家门,现在女儿要离婚,女婿不离,我们
到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财产争议,三百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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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有财产纠纷的,诉讼费240元,孩子三个月大,由母亲抚养,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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