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首先各位律师好:
前几日朋友请吃饭,我们一行6人,我和朋友还有另外四人是同学,第六人
首先各位律师好:
前几日朋友请吃饭,我们一行6人,我和朋友还有另外四人是同学,第六人 首先各位律师好:
前几日朋友请吃饭,我们一行6人,我和朋友还有另外四人是同学,第六人是朋友带来的另一个朋友A,在吃饭期间,我在端着水从A身后经过时,不慎被A的凳子腿绊倒,然后水撒在了A身上,我也被半的倒地水也撒到了我腿上,烫伤大约一个掌心大小。
A被烫到大喊大叫,我们那四人同学一看他被烫到,查看其背上红了,立刻把他送到某医院,某医院说包扎不了,然后即可又送到市级医院,市级医院给包扎了,包扎结束也就打车把A送回家,此时我也回家了。
这个事A的家长想让我赔偿沟通了多次意见达不成一致,请问下各位律师这个事我该怎么处理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OUCAN(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08-0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