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开垦荒地被征用应如何赔偿
开垦荒地被征用应如何赔偿 我于1992年开垦土地,是在国家鼓励个人开垦土地的情况下对当时的盐碱洼地进行开垦的,当时并没有相关部门进行阻止,因此无土地证也没有签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时至今日,该户已将土地改造成适合农作物生长的良好用地。后来由农垦局于2009年卖给企业,中间农垦局答应赔款500元/亩,但我没有同意。现70多亩地已闲置两年,期间施工部门将用地水渠破坏,阻止农户进行耕种,两年期间颗粒无收。请问我有权利要求赔偿吗?赔偿包括哪些?我够不够成土地的事实使用?赔偿标准又如何确定,多少算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hai……(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2-01-30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