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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咨询 再婚婚姻存续期间,因售出两套房产时是现金交易,没有银行转账的证明。我现在能准备的资料有:一是单位原始的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二是我参加房改的购房协议,三是出售房产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四是买房人都能找到并且可以为我书面证明。其中第一套房产到现在还没有过户完。这些是否可以作为说明证据?法院判决时会被认可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EE3873()
提问时间:2012-01-3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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